关于青州大金马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1日收到的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781财保7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青州大金马摩托车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抵押的(2018青工商抵登字第085号)设备一宗,价值3513157.76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青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8青工商抵登字第08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