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润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54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德润化工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两宗,设备清单详见菏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23号、菏开市监抵登字〔2015〕第03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共两年。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菏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23号、菏开市监抵登字〔2015〕第03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