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内04执26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564台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