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8执3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新华南路178号内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详见附表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上述动产在查封期间,交由被执行人保管,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买卖转让、赠与、租赁等手续。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