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东县龙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02执894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解除被执行人会东县龙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抵押的动产[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13号]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1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