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城金旺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8执保3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武城金旺食品有限公司在武城县第五棉厂院内1、制冷机3台。2、双基170和相应配套设备。3、大门一副。4、变压器3台(型号160)。5、输送带2套。6、地磅60吨1台。7、拉车8个。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