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执保3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设备:

1、2套F30CCB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包括4台OTCB4L焊接机器人专用焊机、送丝机、PLC柜、转台、专用焊具等)。

2、1套F70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

3、5台交流气动点(凸)焊接机,型号:DN-100KVA。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27日到2023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