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执保2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沈阳华晨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2套F12CCB机器人焊接工作站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机器人系统FD-B4、焊接系统DM350、三轴伺服变位部分、PLC控制系统部分、周边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19日到2023年7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