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察右中旗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71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察右中旗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电石炉变压器系统,数量6台,型号HCDSPZ-8500\35;气烧、煤烧两用白灰窑3套,型号BGY6-10.4D;热风烘干旋转炉系统1套,型号PLC;动力变压器1套;干式气柜1台,型号10000㎡;电石炉炉气一、二次净化系统2套,型号:25500KVA、25501KVA。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处分、变更和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