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执20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51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5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