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鑫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9日收到的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402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源市鑫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173台(套),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查封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