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2执9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以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291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为准。
二、期限两年,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证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29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