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5日收到的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赣10执92号、(2021)赣10执恢38号、(2021)赣10执恢40号、(2021)赣10执恢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内所有的机械设备和库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