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7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1083执恢51、执444、526、566、621、624、639、657、672、673、6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洪湖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