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2执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拉丝机8套,圆织机362台,覆膜机4套,拉丝机4套,拉丝机6套,圆织机378台,圆织机362台,覆膜机6套,覆膜机6套,印字机10套,制袋机1条,制袋机1条,拉丝机1套共1149套机器设备。(具体规格型号以2017年3月31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