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宏鹰选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0425执30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宏鹰选煤有限公司的选煤机器设备一套(详见机器设备一套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