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9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以下机器设备:

1.带钢热浸镀锌生产线(长230米),规格型号:钢板宽度1250毫米(mm),生产厂家:自制,数量1条,价值75599765元。

2.带钢热浸镀锌生产线(长230米),规格型号:钢板宽度1000毫米(mm),生产厂家:自制,数量1条,价值69784435元。

二、查封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