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世旭塑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23民初68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滨州世旭塑木有限公司棣市监抵登字(2017)010号钢结构厂房动产。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准办理过户、抵押等他项权利。
查封由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棣市监抵登字(2017)0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