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隆祯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25执73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查封聊城隆祯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物品:车间钢材、清花机2台、并条机4台、梳棉机8台、粗纱机2台、细纱机24台、叉车2台、打包机2台、制冷设备1套、细纱机1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查封由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