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8日收到的东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吉0422执7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辽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4800烘缸10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
三、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允许私自出卖、出租、抵押等变更登记行为。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和维修,如有损失,后果自负。
查封由东辽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