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保2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区支行的1487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