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昌辉纸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执3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市昌辉纸制品厂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5-03010064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在查封(轮候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