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扶绥蓝龙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10105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5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桂1402执保5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广西扶绥蓝龙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EF9GFL6P)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6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包括灌装机一台(型号:BZPBTQYG8/16)、套标机一台、洗瓶机一台、杀菌机一台、输送带一条、贴标机一台(型号:PH24-8-6)、一片式箱包机一台、理瓶机一台(型号:RMLPJ-05000)]。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