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帆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9日收到的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云0428执31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云南帆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老国道213线老道班碎石厂内碎石生产线1套。

二、被执行人云南帆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云南帆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云南帆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查封由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