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恢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6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26号项下动产和37162019006745动产抵押登记书名下所有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