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铸远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03执508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铸远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2台LG952装载机、1台LG953装载机、1台LG955N装载机、1台600*900颚式破碎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