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鑫之华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60472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0日收到的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624民诉前调72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开封市鑫之华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4台TQF-K80转杯纺纱机(600锭),(设备编号:2209131423、2209131425、2209131426、2209131427)(登记证明编号:23992427003020156699)。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月8日起至2027年1月7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