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泰和印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5执88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郓城泰和印刷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自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日至二0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