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宁陇原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10804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8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执45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会宁陇原中天羊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制冷设备、屠宰设备等19项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