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902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02执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华支行,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编号:23022020005154,合同编号:2020年龙信农001号项下的丰源实业9台机器设备。(详见抵押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如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限内未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禁止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设备清单
注:编号为2302202000515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