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8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崇执字第1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的放置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生产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生产线2条/台:六车间的2#30万吨镀锌生产线和4#15万吨镀锌生产线,二车间的11#镀锌生产线(1311)(在该车间内标注为3号镀锌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让、买卖、赠与、租赁、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