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26执2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明珠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喷墨打印机(型号T1000-5色-14-组-70头)1套,喷墨打印机(型号Teckversa700)1套,瓷砖自动包装生产线(型号RBDBJ600)2台,瓷砖自动包装生产线(型号RBDBJ800)1台,配电室设备一套,多刀切(型号HZJ-3/800)2台,双组刀连续介砖机(型号LJ-2S)4台,喷墨打印机(型号T700DS/4*11)1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