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达誉金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80322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6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民初2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云南达誉金商贸有限公司根据编号为【SUNAC-YNDYJ-2020-001】的《云南环球融创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达誉金商贸有限公司与石林环球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石林阿诗玛文化艺术康养旅游国际度假区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对云南环球融创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8644.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款项。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9254256003730380812。上述款项在冻结期间云南环球融创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不得支付,留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1月5日止。

冻结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