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金达纸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26执6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夹江县金达纸品厂的抽纸包装机(型号规格:TPA70)2台、全自动复卷机(型号规格:Φ1880)1台、软抽钟包包装机(型号规格:135#-190#)1台、抽取式面巾纸折叠机(型号规格:FTM-190/6T)1台、软抽自动切纸机(型号规格:ZDQ-F-2000)1台、回旋自动切纸机1台、全自动卷纸包装机1台、全自动复卷机(型号规格:2400)1台、全自动复卷机(型号规格:1800)。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