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生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50507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执7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吉林省生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如下设备:1、熔化炉及附属设备1套;2、制瓶生产线设备2套(每套含:排瓶运输机、电加热退火炉、退火炉、网带退火炉、单臂曲线退瓶机、行列机等配套设备);3、码垛机生产线设备1套(含配套设备);44、印花机生产线设备1台;5、升降机1台;6、缠线包装机1台;7、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1套;8、空瓶质量抽检机1台;9、铲车两台、叉车三台;10、煤气炉1套;11、光检机1台;12、储气罐1个;13、真空泵1台;14、冷干机一台;15、水泵1台;16、气焊机1台;17、电焊机1台;18、高压变电装置1套(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及附属器件);19、厂区内低压配电装置1套;20、设备配件、工具、五金零配件;21、原料供料系统、设备及器材。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7年1月26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