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6日收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9执保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车间压缩空气系统一套,该设备位于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内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产业园区的主车间及空压机房(详见财产保全设备清单)和被申请人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厂区建筑配电系统一套,该设备位于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内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产业园区的主车间及配电房(详见财产保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保全设备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