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0日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58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的轧辊887条、机械设备一部(详见唐永大评报{2017}第0317G号抵押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中列明的全部设备)。
二、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三、此查封为续封。
查封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