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翔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0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4执4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翔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用于抵押的户外交流汇流箱、分支箱、隔离升压变压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支架等设备、资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