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0日收到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02执7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动产抵押清单、资产卡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

查封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