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0日收到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02执7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享有的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热电联产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止。

冻结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