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执保3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被申请人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单张自动移动板太式四柱网印刷机3套、全制动六色卷料薄铁丝印机1套、数控印刷打印机4台、四色钢板印刷覆膜机1套、聚氨酯PD高压发泡机1台、喷头6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21081420160060,登记机关为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后续做抵押,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21081420170054,登记机关为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单张自动移动板太式四柱网印刷机3套、全自动六色卷料薄铁丝印机1套、数控印刷打印机4台、四色钢板印刷覆膜机1套、聚氨酯PD高压发泡机1台、喷头8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21082018001884,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查封期限2年: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