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9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8执保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荥经县花滩镇载能工业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裁定书的财产查封清单)在4650万元价值限额内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