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鑫成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19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鑫成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21022019006067;抵押合同编号GDDL-JH-2019-111、抵押合同编号GDDL-JH-2019-132,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