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保3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的动产(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1年08月18日起至2023年08月1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力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