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9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4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

三、冻结、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