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1执保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钢结构车间10360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二、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钢结构车间7296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