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武法执字第4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财产。
二、查封期间不允许变更、过户、买卖、抵押等。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
查封由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