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59012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283执20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扣押被执行人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松木板材10122块,扣押期限为二年。
二、扣押期间被扣押的财产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但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
三、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6年9月3日起至2028年9月2日止。
扣押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