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8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执49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享有动产抵押权的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具体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