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立德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11民初98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立德尔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生产设备一宗(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及设备抵押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